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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发布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

发布时间: 2023-04-04 17:50:25

      记者2月28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近日,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到2025年,全省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逐步形成“绿色、共享、高效、低耗”的生产生活方式。展望2035年,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,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,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。

     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《规划》区分皖北、皖江和皖南山区不同情况,合理规划指标体系。主要指标中,共设立环境治理、应对气候变化、环境风险防控、生态保护四大板块17项指标。其中,约束性指标11项,到2025年,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降至35微克/立方米,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.3%,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零。预期性指标6项,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比例、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、生态质量指数等。

    “十四五”期间,安徽将继续紧盯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,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重点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“战役”,到2025年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。为早日重现“一江碧水向东流”的胜景,我省将突出抓好长江治污、治岸、治渔,迭代升级“三大一强”专项攻坚行动,组织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,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,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,实现“人民保护长江、长江造福人民”的良性循环。

     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性、跨界性重难点问题,《规划》积极探索区域共保联治新路径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将加强长三角一市三省生态保护红线在跨界区域无缝衔接,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机制,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。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,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,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;推动完善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,探索建立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,健全市场化、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;探索在毗邻地区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跨行政区域联动机制,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体系。

     此外,《规划》还提出,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,打破行政壁垒,开展联合执法巡查。